为切实维护石拐区矿产资源安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石拐区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偷采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全区内禁止一切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偷采盗采各类矿产资源(例如:铁矿石、煤矿、砂石)的违法行为。
(二)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偷采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加重处罚,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将作为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上报区委政法委扫黑办及包头市公安局石拐分局从严处置,绝不姑息,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对非法盗采组织者,一律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参与盗采矿产资源活动的劳务人员,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以个人或家属名义参与盗采或教唆、支持、包庇纵容盗采行为、为盗采行为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举报方式
保护矿产资源,人人有责。我们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动中来,共同维护我区矿产资源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举报电话:0472-871295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包白公路与崇德大街交叉口东北480米
特此公告
包头市石拐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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