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位于吉忽伦图苏木爬榆树嘎查范围内一宗土地的权属进行核实。
该宗土地由包头市石拐区吉忽伦图苏木与包头市石拐区吉忽伦图苏木吉忽伦图嘎查共同确认为吉忽伦图苏木爬榆树嘎查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为228.58平方米。凡对公布的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的土地权属凭证到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公布的宗地权属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石拐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
附件:宗地图
(联系人:高彦哲 联系电话:0472-8728083)
包头市石拐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3日

相关附件
蒙公网安备 150205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