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关于项目区内坟茔迁移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26-05-29 15:44 资料来源: 石拐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保障石拐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规范项目区内殡葬管理秩序,根据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及相关规定,现就我区项目区内坟茔处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坟茔迁移范围

石拐区重点项目规划范围内所有现存坟茔。

二、坟茔迁移方式

1.凡上述区域内有坟墓的亲属,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有效证件,到石拐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2.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无亲属办理迁移手续的坟墓,一律按无主坟处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属地苏木镇(街道)、项目单位统一组织处置,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或迁移至公益性公墓集中安置的方式处理,全程影像存档、定位备查。

 三、其他

本公告适用于石拐区所有重大项目的坟茔处置工作,今后此类工作均以本公告为执行依据,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对无理阻挠坟茔迁移及无主坟处置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472-8726062  联系人:王晓宇


石拐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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