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及《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落实林长制与草原禁牧制度,坚决遏制偷牧、夜牧等行为,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现就2026年草原禁牧公告如下:
一、禁牧时间
2026年4月27日—2027年4月27日
二、禁牧范围
石拐区为全域禁牧区,不得以任何形式散养放牧。
其中:吉忽伦图苏木15.25万亩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的草原区域;天然林、林草工程项目区为重点禁牧区。
三、禁止放牧牲畜种类
严禁牛、羊、马、骆驼等草食动物野外放牧、散养、遛茬,实行舍饲圈养。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苏木、镇、街道和村“两委”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禁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人员深入农牧户开展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督促养殖户提前做好饲草料储备、牲畜棚圈整理等准备工作,确保牲畜全部舍饲圈养,坚决杜绝以饮水、饲养等为由变相放牧。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苏木、镇、街道禁牧工作的业务指导、政策解读,成立巡查组分区分片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督全区禁牧执行情况。苏木、镇、街道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偷牧、夜牧、越境放牧等违规放牧行为。农牧主管部门要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统筹饲草料储备、养殖技术指导、牲畜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牧户科学开展舍饲养殖和动物疫病防控。财政部门要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及时兑付,确保资金发挥实效。
(三)明确养殖责任义务。养殖户要提高思想认识,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自觉遵守禁牧相关规定,主动履行草原生态保护义务,严禁以饮水、饲喂为由散养放牧。对拒不执行禁牧规定、多次违规的养殖户,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四)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石拐区全面施行禁牧工作,开通禁牧监督举报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违规违法放牧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石拐区自然资源局:0472-8728083
吉忽伦图苏木:13848009002 0472-8720924
五当召镇: 15848270009 0472-8729956
白狐沟街道办事处:0472-8714087
大德恒街道办事处:0472-8710055
石拐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蒙公网安备 150205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