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对权利人身份、土地和房屋归属、坐落位置、面积、用途等内容有异议(认为有错误),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5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申请人已持有的房屋土地权属证书在申请本次登记时同步注销。
送达地址:石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石拐区喜桂图新区市民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2-2730801
石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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