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划分石拐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有关事项的请示
石财发〔2026〕 37号
石拐区人民政府:
根据《包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包财税〔2025〕7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土地使用情况,石拐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石拐区税务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有关事项调整工作,并提出重新划分城镇土地等级的意见。请予批复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妥否,请批示
附:石拐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拐区税务局关于重新划分石拐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有关事项建议
(此页无正文)
包头市石拐区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石拐区税务局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石拐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拐区税务局关于重新划分石拐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有关事项的建议
根据《包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包财税[2025]777号),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土地使用情况,提出重新划分城镇土地等级的意见。
一、土地等级调整界限及划分范围
1.四类地区:开征范围内除去六类地区以外的其地区。
2.六类地区:石拐旧区部分山区地带,具体范围以地理坐标轴围成的闭合区域为准。
二、执行日期
我区重新划分土地等级调整界限及划分范围的执行日期为2026年1月1日。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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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网安备 150205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