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5〕262号)有关要求,石拐区自然资源局开展采矿损毁土地调查工作,本次核查工作下发图斑数为341个,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技术要求及相关文件,经核查最终确定石拐区无主废弃(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图斑1个,历史遗留矿山治理责任人已灭失或难以确定,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告。
公告期: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6月9日。
公告期内如有问题请向石拐区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杨永军,联系电话:1364487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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