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石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住建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26-08-31 11:14 资料来源: 石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的贯彻落实意见,持续整治住建行业领域乱象,严厉打击工程建设、房地产、物业服务领域涉黑涉恶及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工程建设领域

1.招投标环节串(围)标、弄虚作假投标、恶意竞标

(1)操控多家企业围标、串标,统一报价、轮流中标,收受好处费;

(2)以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方式逼迫潜在投标人退出投标、中标人放弃中标;

(3)勾结中介、招标人设置排他性条款,排斥企业,垄断区域项目发包;

(4) 挂靠、买卖资质参与投标,背后实际控制操盘项目。

2.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施工环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

(1)以“地盘费”“进场费”“协调费”为名敲诈勒索建设、施工单位,不交钱不准进场施工;

(2)强行承揽桩基、幕墙、防水、劳务分包等专项工程,不允许甲方、总包自主选择合作单位;

(3)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管控下游班组,盘剥工程款。

3.劳务用工、工资结算环节恶意讨薪、碰瓷务工

(1)组织“职业讨薪”团伙,以爬塔吊、堵大门、上访造势等软暴力胁迫,虚报工程量、虚增人员索要超额款项;

(2)“碰瓷式务工”,故意制造工伤、纠纷,通过滋扰纠缠敲诈施工企业;

(3)控制劳务班组,克扣农民工工资,挑起劳资矛盾,从中牟利;

(4)暴力打压自主招工,垄断项目劳务用工渠道。

(二)房地产领域

1.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诱骗、胁迫购房群众缴纳定金、房款,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实施一房二卖,恶意欺诈购房群众,以滋扰、威胁等方式阻挠群众维权的行为;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许诺高额回报诱导群众购房,涉嫌非法集资、损害群众财产安全的行为;

4.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规避行业监管,囤积、垄断房源,扰乱房地产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5.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脱离机构监管,侵占、骗取群众房屋交易资金的行为;

6.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

7.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搭建灰色交易链条非法牟利的行为;

8.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规避行业监管,侵害房屋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物业服务领域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进驻小区,变相插手小区物业承接、恶意逼退合规物业企业等操控行为;

2.干预业委会换届,把持小区自治,煽动业主对立,制造小区治理瘫痪等行为;

3.物业企业与业委会串通,侵占、隐匿、挪用小区公共收益,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行为;

4.小区装修搬运、垃圾清运、停车管理、广告投放、零星维修等环节强买强卖、强制服务、捆绑收费、垄断经营等行为;

5.物业企业拒不移交资料、拒不退出项目、恶意制造矛盾,拒不服从行业监管等行为;

6.有组织地以“软暴力”手段催收物业费等行为。
(四)其他线索

住建行业领域其他涉黑涉恶、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线索应当客观真实,尽量写明涉案个人、企业名称,违法发生时间、地点、具体事实,并附合同、转账记录、录音、视频、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

(二)提倡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三)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恶意诽谤、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472-8728090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电子邮箱:btsgzjj@163.com

(三)信函邮寄:喜桂图新区马场小学民政便民服务大厅三楼,邮政编码01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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