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对象有哪些要求?

发文时间: 2026-02-24 09:38 资料来源: 包头市人民政府

①新生儿父母双方均为内蒙古自治区户籍;

②夫妻双方现行婚姻关系内生育的子女;

③内蒙古自治区助产机构内出生的一周岁以内婴儿;

④新生儿随父或者随母落户且户主为父亲或母亲、祖父或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户籍所在地未被冻结或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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