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财政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时间: 2022-01-27 09:36 资料来源: 财政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由石拐区财政局编制。全文由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开展情况,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包头市石拐区财政局联系(地址: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农商银行304室,邮编:014070,电话:0472-872816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石拐区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财政部门职能,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依托财政门户网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主要做法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石拐区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143条,主要通过石拐财政微信公众号和石拐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信息包括机构设置、职能;权责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调整、财政扶贫资金、政府债务情况;财政领域相关政策、制度、办法、政策解读;重点资金安排分配等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运用自治区线上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2021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打造“阳光财政”的重要抓手,调整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协调、监督、推进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网站信息公开培训,统一规范公开范围、发布渠道和程序,明确职责任务,做到有章可循。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范围,信息中心明确专人负责督促各板块内容及时公开,并对公开情况及时通报,对公开积极性高、公开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年度考评中降低分值。

1.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文件的宣讲力度、规范预算公开规程,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及公开业务培训,强化部门预算公开主体责任,石拐区2021年政府预算及75个部门预算全部按要求及时公开。进一步推进政府决算公开透明,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下发通知,限定公开时限,细化公开内容,统一公开网址。2021年政府决算公开内容更细致、增加重点绩效评价等新内容,部门决算报告内容更加详实。在本级人大批复决算后20日内,第一时间在规定网站进行了政府决算公开,及时向各决算单位批复,并要求各预算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重点信息公开情况。一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公告采购信息939条;办理采购计划1408项,合同登记备案1427笔,无过程采购469笔,电子卖场完成采购项目921次,采购金额1.61亿元,资金节约率10%。二是优化会计信息服务。及时将法规制度和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举措发送至局内外网。三是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跨部门联合对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全区5家代理记账机构中随机抽取1家代理记账机构,在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5名执法人员。检查组主要对代理记账机构经营场所及人员情况、制度建设、是否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代理记账会计核算业务和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工作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四是加大对重点工作公开力度。围绕财政部门重点工作,利用财政内外网和新媒体,重点对支持疫情防控、减免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直达资金、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以及保民生、稳就业、优先发展教育、“一卡通”、推进财政改革等一批反映财政成效、关注百姓关心关切的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广泛宣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结合政务公开要求,对微信公众号进行改版升级,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财政资金拨付、政策法规、财政改革等信息,按要求在网站发布了财政预决算报告和“三公”经费情况。二是查询平台运行平稳。打造自治区民生信息服务平台,使用该平台农牧民可通过短信自动接收各项惠农惠牧补贴到账通知;打造“惠民服务云”平台,方便农牧民进行身份认证,足不出户就可轻松完成“刷脸”认证,享受全时段、零距离、跨区域的自助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真正实现补贴明细查询“一卡通”。依托微信公众号平台,全区在职职工可以在该平台上查询本人补贴发放明细、工资明细,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住房公积金、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等。此外,该平台还可供用户进行政策咨询、查询业务流程等,做到了政策、流程的公开透明,极大地方便了预算单位和职工。三是在认真做好自有平台公开的基础上,加强与新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组织向各级财政专业刊物及各类社会新闻媒体投稿公开,2021年被财政部官网采用9篇,石拐区政府门户网站143篇。通过魅力喜桂图等各类媒体发布宣传稿3篇,石拐财政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动态信息73篇,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财政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较好地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但距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不够丰富。主要依托官方网站和传统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运用还有待开发和完善。二是个别预算单位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够深刻,存在时效性不足的情况

2022年,我局将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精细梳理公开事项,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主动公开文件实效性;拓展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渠道,加强门户网站运用,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 2021 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相关附件

字体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