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石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依当事人王洪昌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王洪昌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6年1月20日9时30分
二、听证地点: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党政大楼B座218
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听证为公开听证,如需要旁听,请在2026年1月16日12:00前向本局提出申请。
(二)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三)旁听人员应提前15分钟入场,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如当事人因商业秘密等原因申请不公开听证,当事人应于2026年1月19日12:00前书面告知本局,经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听证将不公开举行,届时将以适当方式通知旁听人员不再参加;如听证取消,旁听自动取消。
联系电话:0472-8728148
特此公告。
包头市石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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