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02050115435026/2026-04275 成文日期: 2026-07-22 17:0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文号: 便笺
发文机关: 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2年

中共石拐区委办公室 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拐区科技赋能产业发展奖励11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6-07-31 17:00 资料来源: 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吉忽伦图苏木、五当召镇党委、政府, 区委各部门,石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属各机关、 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现将《石拐区科技赋能产业发展奖励11条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石拐区委办公室

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2日


石拐区科技赋能产业发展奖励11条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包头市委员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包 头市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二十五条政策措 施〉的通知》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 对全区打造“125”产业体系的支撑作用,推动石拐区加快建设资源 枯竭转型先行区,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鼓励辖区装备制造类企业创建智能工厂,对获评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的,给予创建投入20%的奖补(最高20万元)。

2.鼓励钢铁、铁合金、焦化等行业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建设,对成功申报自治区级绿色工厂荣誉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荣誉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鼓励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稀土功能性材料研发生产,对与高校院所共同设立稀土材料类研发中心(实验室),其研发的新产品实现科技成果转化2项及以上,给予研发投入10%的奖补(最高10万元)。鼓励战略新兴材料类生产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实验室),开展高端产品检验检测,并达到行业标准,给予建设投入10%的奖励(最高10万元)。

4.鼓励辖区内企业加强与上级集团公司争取,在石拐区新设立独立研发机构、加大科研投入,并有效开展研发活动,对成功设立独立研发机构、示范性强的企业,给予设立投入10%的奖励(最高10万元);鼓励本地企业加强与上级集团公司、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联合开展项目申报,对申报成功者按照第11条给予奖励。

5.鼓励无人机企业开展“低空+”应用场景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支持区外低空飞行器研发机构、高校、企业与石拐区内企业联合成立研发机构/实验室,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应用,推动低空智能飞行器在森林防火巡检、河道防汛巡检、矿山治理巡检、围边禁牧巡检等国土、气象、环保、应急领域的示范应用,对签约成立研发机构/实验室,并完成2项及以上“低空+”应用场景研发成功应用,给予研发投入10%的奖励(最高10万元)。

6.支持生产性服务业科技研发集聚发展:对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级孵化器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自治区级孵化器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两者同时获得只支持一项,就高奖励;对在企业实施技改项目过程中,成功合作并引进科技项目落地的,给予该企业研发投入10%的奖励(最高10万元)。

7.鼓励企业通过应用前沿技术,开展科技创新和自主研发,提升智能化水平,并切实达到实际效果。鼓励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采用智能化设备及系统,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控水平,降低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事故的提前识别、提前预警、提前防范、事故过程留痕的安全全过程平台化建设,对成功引入培育研发团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取得行业内认可、达到实际目标的企业、并具有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项目,按照企业在该科研项目方面投入额的10%奖补(最高10万元)。鼓励引入人工智能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聚焦石拐区产业转型升级与城市治理现代化需求,联合本地企业、部门开展“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场景的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与示范应用,对成功完成“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研发并实现实际部署应用,对符合条件的研发实体,按其在本政策有效期内为完成上述应用所投入的研发费用的10%(最高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8.鼓励现代农牧业企业因地制宜强化科技创新,牵头打造科技农业“科技小院”,引入农业科技特派员力量,对于申报成功自治区科技小院的企业奖励10万元。

9.推动基础科技创新工作扎实开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技术交易合同认定,对R&D经费投入达到本企业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3%的、R&D经费增速达到石拐区前3位的企业(首年度申报不计入比选),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的奖励;对于年度内登记技术交易合同认定金额达到石拐区前3位企业(需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及合同复印件、发票和付款凭证),分别给予5万元、3万、2万元的奖励。

10.鼓励各领域企业积极和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于成功建立博士创新站,并在年内完成两项成果转化的企业给予该项投入10%的奖补(最高10万元)。

11.鼓励各领域企业积极和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科技研发项目,对成功争取到自治区“揭榜挂帅”、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重大创新需求项目等重点项目的企业给予单个5万元奖励,对成功争取到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等重点项目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自治区重点产业基金、科创基金、人才类基金等上级基金支持项目,单个再给予5万元奖励。

附则:

1.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因政策性原因需修改,按程序提交科技专班会议审定;如存在相关条例与上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一致,均按上级规定执行。

2.上述奖励资金均需明确用于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3.上述之外其他科技创新方面的资质评奖评优和试点示范争取成果,参照上述标准,经过区工信和科技局、科技创新工作专班会议审议后可“一事一议”酌情进行奖励。最终解释权归石拐区科技专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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