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石拐区教育领域学生资助惠民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减免保教费补助”政策。资助对象是经旗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其中核准认定为A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年补助2000元;认定为B、C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年补助1000元。
2.义务教育资助。实施“两免两补”政策。“两免”是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两补”是对寄宿生补助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其中:非寄宿生小学生每年补助生活费625元、中学生补助750元;寄宿小学生每年补助1250元、中学生补助1500元。
3.高中教育资助。实施“两免一助”政策。“两免”是为在籍在校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一助”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发放国家助学金,其中:核准、认定为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补助3000元,认定为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补助2000元,认定为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补助1000元。
4.高等教育资助。实施“一贷一补”政策。“一贷”是国家开发银行和邮储银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每生最高可贷16000元,研究生每年每生最高可贷20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贷款期限最长22年。“一补”是为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在校,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资助政策,本科学生每年资助6000元(累计不超过2.4万元),专科学生每年资助6000元(累计不超过18000元)。
5.关于“A、B、C”类家庭认定办法。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办法,将家庭经济困 难幼儿精准识别、认定为A、B、C三个等级。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只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C 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注:1.学前、义教、高中学籍在石拐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享受资助。
2.大学生助学贷款及低保、孤儿大学生资助需石拐区户籍学生。
蒙公网安备 150205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