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拐区卫生监督站)

发文时间: 2025-11-13 14:57 资料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拐区卫生监督站)

1.主要职责: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 穿于传染病防控、地方病防治、慢性病防控、免疫规划、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卫生、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负责全区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食品安全与营养、环境危害因素、学生常见病等预防控制的技术支撑工作,进行流行病学 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3)负责全区免疫规划工作的技术支撑;负责免疫规划管理、技术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价。

(4)负责全区重大传染病疫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的控制及医疗救治的技术支撑。

(5)承担健康相关产品的实验室检验;承担传染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

(6)开展健康影响因素及疾病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公 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承担对辖区内相关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

(7)承担本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工作,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8)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执法职能;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查处石拐区范围内案件和大案要案。

(9)负责对由区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对由区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蒙中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11)负责对由区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的母婴 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

(12)负责对由区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 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 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 种管理情况、疫苗接种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13)负责对由区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14)承担石拐区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工作。

(15)负责稽查全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受理卫 生健康行政执法领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6)承担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17)负责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18)承担石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机构设置

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传染病预防与控制股、微生物与理化检验股性病、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股地方病、结核病预防与控制股免疫规划、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股医疗卫生、学校卫生监督股7个内设机构

3.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2-8720858

6.负责人姓名:雒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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