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文时间: 2025-05-26 09:29 资料来源: 应急管理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石检刑行意【2025】10号)检察意见,20221214樊光耀系包头市吉利通工贸有限公司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监督、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等工作。在本次事故中,樊光耀作为公司专职安全员,在明知申永莉和李亚明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且驾驶非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送货的情况下,未及时制止申永莉和李亚明驾驶非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送货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其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樊光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包头市吉利通工贸有限公司樊光耀暂停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并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已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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