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2日石拐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马湛盛的石拐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王 治 为石拐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曹 霞 为石拐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雪婧 为石拐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相关附件
(2024年1月12日石拐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马湛盛的石拐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王 治 为石拐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曹 霞 为石拐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雪婧 为石拐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