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时间: 2023-03-17 11:26 资料来源: 石拐区人民政府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建筑业监管和发展、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执法督察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章制度及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

 

会同上级部门做好全区住房权属、工程造价、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造价、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城建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全区工程建设定额。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方案、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管理制度。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监督执行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指导、承担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共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道路、桥涵、照明、供热、供水、排水、燃气、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含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三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四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参与城镇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相关标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价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工作作风、工作纪律、依法行政督察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十七负责区管道路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及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村镇垃圾处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行使城市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并指导监督基层执法中心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设置技术规范。负责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十九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除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行使全区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十二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全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除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外),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三负责行使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四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全区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五负责行使全区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六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工作。

二十七负责受理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重大安检、跨区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

二十八负责指导监督本级执法中心承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九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数字化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和指导工作。

三十完成精准扶贫、安全生产、包联工作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自然资源局在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涉及定桩放线、验线、巡察监管等环节的全部工作。区住建局与区自然资源局建立有效监管衔接机制,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区住建局做好技术支持以及卫星遥感图斑的认定工作。

二、机构设置

事业单位:5个,包括石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石拐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股级)、石拐区住房保障中心(股级)、石拐区市政环卫园林中心(股级)、石拐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中心(股级)。

三、办公地址

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马场小学民政便民服务大厅3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472-8728090(局机关)

0472-4172545(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0472-872684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0472-8728087(住房保障中心)

0472-8726842(市政环卫园林中心)

0472-872808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中心)

六、负责人姓名

李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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