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03-17 11:23 资料来源: 石拐区人民政府

一、机关职能

(一)拟订石拐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石拐区与苏木镇、各街道,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石拐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财政政策制定,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资本资产管理,监督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国资国企改革重组,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机构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三)拟订石拐区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落实并执行包头市与旗县区分配政策和办法,拟订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办法,贯彻落实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推进石拐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四)起草石拐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根据财政部制定的预算支出标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制定区本级的预算支出标准,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与市财政年终结算事宜。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

(六)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七)组织制定石拐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石拐区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组织制定石拐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本级国有企业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本级企业的国有资产,建立国有企业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企业资本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石拐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上级和石拐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石拐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制度,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五)研究提出统筹全区金融发展与安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建议。牵头开展石拐区金融领域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研究。

(十六)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落实上级关于承担金融管理职能的机构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要求。

(十七)做好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开展金融对外交流合作。

(十八)研究提出统筹全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运营、推动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的建议。

(十九)开展全区金融形势分析。牵头研究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方案,做好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深化与金融管理部门在信息共享、金融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同联动。研究提出有关稳定性基金管理使用的建议。

(二十)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要求,做好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十一)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协同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十二)协调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金融工作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协调开展全区金融领域重要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苏木镇(街道)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二十三)牵头负责对区属金融企业经济效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十四)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地方金融单位党的建设的工作规划、政策举措。强化金融单位党的建设的归口管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指导承担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机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金融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要求,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二十五)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指导承担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机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金融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配合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金融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指导承担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机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金融企业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配合做好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党建考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全区金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筹推进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六)配合做好全区金融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按期换届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对金融单位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报告金融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情况。协调全区承担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机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金融企业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

(二十七)承担监督所监管出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指导推进出资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二十九)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进行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负责组织出资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三十一)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二)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出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三十三)负责出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三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六)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石拐区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石拐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石拐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三十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石拐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石拐区本级企业。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三十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石拐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三十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石损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石拐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四十)负责管理石拐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石拐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负责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四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四十二)完成精准扶贫、安全生产、包联工作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十三)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放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遗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石拐区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区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3.与区国资委在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及组织编报和具体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中财政财务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二、办公地址:石拐区农商银行三楼

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负责人:肖峰

六、联系电话:0472-8728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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