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
事项编码 | T12150200460143678000000000011b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行政备案 □便民服务 □行政确认 ☑行政许可 □行政给付 □行政征收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行政裁决 □非许可审批 □其他行政职权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部门 | ||||||||
设定依据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 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
办理条件 |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申报,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 ||||||||||
申请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电子版)。2.自然资源的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电子版)。3.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电子版)。 | ||||||||||
申办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 | ||||||||||
办理流程图 | (附后) | ||||||||||
权力运行流程岗位说明(注:总的岗位环节时限之和必须等于承诺时限,岗位环节可根据实际权力运行流程岗位作说明,与流程图保持一致)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办理人员 | 工作时限 | |||||||
受理环节 | 项目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在线审批办事大厅申报项目,并将平台所需要件全部完整上传,即可受理 | 张海燕 女13904727633 屈磊男 15661375766 | 1个工作日 | ||||||||
审核环节 | 所有审批要件符合国家、自治区文件相关规定 | 张海燕 女13904727633 屈磊男 15661375766 | 1个工作日 | ||||||||
审批环节 | 审批 | 兰建军17604726173 | 1个工作日 | ||||||||
权力运行 流程图 | (附后) | ||||||||||
申请主体 (适用范围) | □个人 □√企业 □√事业 □行政 □√其他团体 | 是否发证 | □√是 □否 | ||||||||
法定时限 | 20 | 承诺时限 | 3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监督投诉电话 | 0472-5621506 | 联系电话 | 0472-6862202 | ||||||||
办理部门 | 行政审批科 | 单位性质 | 政府机关 | ||||||||
办理地址 和工作时间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周一到周五 9;00-12;00 13:30-17:00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办理流程图(示例)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权力运行流程图